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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歲的小朱與 15 歲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學,平時就好自稱大,恃強凌弱;二人家庭經濟都較困難,很羨慕有錢的同學穿名牌。一天,一個低年級學生穿了一雙耐克鞋在路上一腳把一塊石頭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氣想教訓教訓這個小同學。小李一看一雙新的耐克鞋,就說把這雙鞋換過來穿穿算了,小同學不肯,二個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腳,小同學只好把鞋給了小朱。小同學的家長報了案,小朱與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經查,小朱和小李還數次向其他小同學強索人民幣,有的 2 元,有的 1元、5 元,最多一次強索17 元,后因被害人要求返還 7 元,總共強索金額 31 元,學生家長反映十分強烈。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條例》與《預防未成牛人犯罪法》作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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