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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花與小剛登記結婚后,發現小剛經常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并背著家人服藥。偶然得知,小剛在婚前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并曾多次住院治療。小花與小剛的婚姻是否無效?
[說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此前,婚姻法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規定為禁止結婚的情形。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小花可以選擇撤銷其與小剛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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